框组式构造之剪力墙及施工

框组式构造之剪力墙及横隔版的细部得依下列规定办理:
1、框架构材之厚度应至少为38 mm,墙间柱之中心距不得超过455mm。
2、邻接之覆盖板边缘应固定于框架构材上。
3、除横隔版或剪力墙之边缘部份外,木质横隔版及剪力墙应以不小于900 mm x 1800 mm尺寸之木质结构板材建构之。
4、于接近边缘、开孔及其他框架变化处,覆盖板之最短边尺寸不得小于300 mm,否则覆盖板所有边缘均须以框架或横挡支撑。
5、剪力墙于所有覆盖板边缘均应配置框架构材或横挡。凡覆盖板宽度不及300 mm者均应予横档支撑。
6、可能受到经常潮湿条件之铁钉,应具有保护性之被覆层以防止腐蚀。
7、铁钉钉着处距覆盖板边缘不得少于10 mm,沿覆盖板内部框架(或横挡)之钉距不得超过300 mm。上述铁钉应牢固地钉入构材中,但不应钉着过力而陷入覆盖板中。
框组式构造应依工程设计法之规定设计施工,惟符合下列条件之建筑物,得依规定之认可程序通过的制式工法设计施工。
1、单栋建筑物之总楼地板面积不得超过600 m2且长宽均不得超过24m;
2、建筑物之高度应不超过三层或平均屋顶高不超过10 m,平均屋顶高度之定义参考图;
3、各框架内之构材间距不得超过610 mm;
4、横隔版或屋顶构架之单一跨距不得超过8 m;
5、单层承重墙高度不得超过3 m;
6、单层非承重墙高度不得超过6 m;
7、椽条出檐不得超过椽条跨距三分之一或610 mm,参考图7.4-2;
8、斜屋顶悬出山墙部份,不得超过桁条长度之半或610 mm;若斜屋顶出山墙部采用墙板系条者,则不得超过310 mm;
9、屋顶之坡度不得超过45°。
10、制式工法之结构应详尽规划,其抗风压及抗地震之设计条件,均应依建筑技术规则之规定办理。
11、除技术手册另有允许者外,使用替代产品或其他基础锚定系统,均应符合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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