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屋别墅墙壁、樓地板和屋顶系统,美国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出版之2006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第7章第720节表720.1(2)及表720.1(3)列有相关规定,需再经检讨以符合我国法令规定,方可于我国使用,如欲參照所列系统设计施工,应经主管建筑机关认可。依据美国APA“Fire Rated Systems – Design/Construction Guide”经防火时效实验验证通过的承重墙壁、樓板及天花板构造,举例如下,采用仍须经主管建筑机关认可。
以下表1:具1小时防火时效之承重外墙构造
以下表2:具1小时防火时效之室内承重墙
以下表3:具1小时防火时效之樓板及天花板构造
以下表4:单层I型托梁或桁架樓板系统